4/03/2009

投票時的另一個選擇(原載政大社科院政策論壇電子報第四十七號)

        最近的北高市長選舉投票率有七成左右,比前次相同選舉低了十個百分點,也就是說,與上次選舉相較,有10%的選民放棄行使投票的權利。放棄投票的原因很多,也許有人就是提不起興趣去行使公民的權利,但是,應該總有一些人在想,反正選誰都一樣,不差我這票。


 


        七成的投票率與歐美國家相較之下並不能算低,但是,台灣的選舉已經被諷刺是一種在一籃爛蘋果中選一個比較不爛的情況。傳統上那種「選賢與能」的憧憬,反射在台灣各種選舉時反而是一種嘲弄。


 


        想想,如果一個選民認為站在抬面上的所有候選人都不值得授權時,除了天氣壞時在家睡覺,天氣好些就出門玩玩以外,就只有放棄自己的權利,不去投票。而且,目前這種選票的設計對選民只提供一種訊息:就這些了,要或是不要?要的話選一個,不要就拉倒。選民在圈選的這一刻真的是「頭家」嗎?事實上,選民無法在選票上表達其對政黨與候選人的負面意見。因此,何不改變一下選票的設計呢?


 


        俄羅斯聯邦在選票設計上,上自總統、中央級民意代表,下至聯邦主體行政首長,議會議員以及地方自治選舉,在對「人」之投票的選票上,在所有候選人名單最後,都有一欄供選民圈選:「反對上列所有候選人」。


 


        投票之有效與否除了以投票率超過50﹪做為基本門檻外,這一欄「反對上列所有候選人」的票數還有幾個重要意義。首先,如果圈選此欄之票數超過所有候選人的總票數,則該次選舉無效。道理非常明顯:大多數投票者對所有政黨提出之候選人或獨立候選人皆不滿意,亦即表達拒絕表列所有候選人之意。既然所有候選人被大多數選民拒絕,選舉亦無意義。第二、該次無效選之候選人不得再列入補選之候選人名單之中。因為,既已被選民拒絕過,豈能再次列入候選名單?也因此,政黨必須重新提出能被選民接受的候選人。在此,選民與政黨、候選人之間的主從關係出現改變,選民大可光明正大的對所有政黨和候選人說:我們不喜歡。


 


        在台灣的選票計算時,只計算「得票數」與「得票率」,並未把「反對票」數計入。假設投票者有一千人,而某甲得六百票,某乙得四百票,故某甲當選。但是我們忽略了兩名候選人的票數中可能有不少人是爛蘋果現象的犧牲者。如果,有一欄能讓選民擺脫「爛蘋果」的糾纏,來表達真正的意志,正可以讓選民的投票回歸到選舉真正的本質:大多數的選民應該有權利向政黨要求一個合意的候選人,而不是要選民被迫在那些令人乏味,倒盡胃口的候選人中逼自已非選一個不可。


 


        所以,讓選票上多這一欄吧!為什麼一定要選個爛蘋果呢?給我個柳丁或蓮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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