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3/2009

圈選「反對所有候選人」的權利(原載中時2003/12/26)

        頃讀丁穩勝先生關於在選舉中投廢票一文,願意提供一個實際案例以供未來參考。


 


        俄羅斯聯邦國會選舉結束後,在225個單一席次的小選區中,在斯維德洛夫斯克州,烏里揚諾夫斯克州以及聖彼得堡各有一個選區沒有選出國會代表,而必需於明年314日重選。原因在於,俄國選舉在對「人」之投票時,其選票設計上有「反對所有候選人」一欄供選民圈選。


 


        根據「俄羅斯聯邦國家杜馬代表選舉法」83條第2款的規定,選舉之無效認定,除了該區投票率須超過25%以上外,就是在多名參選者中拿到最多票的候選人,其得票數必須還要多過圈選「反對所有候選人」的票數。換句話說,當「反對所有候選人」的票數比第一高票者的票數還多時,選舉委員會可以認定該次選舉不成立。


 


        此種制度設計表達出的概念在於,首先,最重要的,選民可以主動的向所有候選人表達「明確的反對」立場,卻也不必放棄自己的公民義務與權利。第二,如果在該次投票時所有的候選人都被選民唾棄,則獨立候選人不會再參加重選,政黨亦不可能再提名同一人參選,重選時自然是另一批新的候選人。第三,既然選票上有此一欄,任何公民團體也不必費心宣傳如何蓋廢票了,只須宣傳「反對所有候選人」即可。


 


        俄羅斯民主化的過程與深度容或尚不能與先進民主國家相比,但此制度確值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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