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4/2009

大學的任務與角色-老師(1)

      自從大學要拼頂尖後,大學老師都有「生產」的壓力,就是「研究計畫」+「論文」+「CI」,所有的指標都是以這為準。超過這些指標的就是優秀人才,達不到這些指標的,基本上就要自己去找春天。常有老師抱怨,自然科學學門的指標不適合去評斷人文社會科學學門,而且人文社會科學的影響力不是短時間能看出來云云。這些理由都有道理,但是如果,第一,拿不出所謂「人文社會科學學門指標」,那就「科學」的本質來看,只能用自然科學學門的指標去跑。不然,只有第二條路:不去參加這場表面上看起來公平的比賽,完全走自己的路。但是,有那個大學敢不去參加這種比賽?!不過,今天提出的問題不是在問要不要去參加,因為已經參加了,問題是如何參加?


    要比賽就要靠選手,選手就是學校中的教學/研究人員。但這兩種人員在面對當前,以及未來趨勢時,其被賦予的責任應否相同,卻是另一個要思考的問題。因為這兩種人員的角色與功能不同。 兩者面對的主體不同,因為不同主體的存在,才有不同客體角色上的差異。老師面對的是學生,另一方面而言,老師的最主要工作是教學。所以無論職級為何,都必須負有教學的責任與義務,因為學生進學校是為了學習。而且台灣社會受傳統觀念的影響,對學生還負有「輔導」、「照護」的責任(這部分爭議很大,但是一種真實存在的現象)。也因此,每個老師還必須兼任導師(這個導師的概念與歐洲不同)。所以,老師的資源配置應該是 教學>研究>服務。相反的,研究員的天職在於研發,也就是要儘量地減少校園事務的干擾,而致力於產出。就研究人員來說,其資源配置應該是 研究>教學>服務。 但是,現在大學要求老師在其資源配置上也要等同於研究人員,實在是有待商榷。為了產出,老師把資源配置排列成 研究>教學>服務時,難免會減少授課時數(也就是少開課),減少面對學生的時間(特別是課後)。一個理想中的老師,是研究優,教學佳,並願意傾聽學生。但這種老師是「零」吧。退而求其次,應該是教學佳,願意傾聽學生,研究有。如果教學不好,也不願傾聽學生,只想研究,那應該去研究中心吧。最糟的是甚麼都不行,只知道自己的身份是老師,卻不斷抱怨者。


    由這延伸出去,學校中教學單位和研究單位的定位應該更清楚,研究單位應被賦予更大的研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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