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1/2009

權威-2

上次提到方法論的問題,最近看到有個文章提到民族與語言的主客體性問題,因為無法直接留言,想想胡亂寫些自己的感想吧。


學術性的書應該是「科學」的,而不是「偽科學」或是「非科學」。這中間的差別就在「科學研究」的methodsmethodology上,脫離這個範疇就是「偽科學」或是「非科學」,那是一種fantasy有時候讀書不能不慎,其原因即在於此。


社會科學研究很怕把「孤例」當成「通則」,「孤例」的出現只能「證明」「通則」之外的「特例」,但不能用「特例」去概括「通則」。就如同學科學的人都應該知道,我沒看見的事情,不是因為它不存在,而是尚未發現。也就是,不能否定尚未發現事實之存在可能性。有太多的研究結論或所謂的成果都出現這種問題,科學問題的解決不能人云亦云,尤其不能直接把所謂「權威」當作是「真理」。因為,「科學」有「偽科學」或是「非科學」,則「權威」亦有「偽權威」與「假權威」,大學要教的是「懷疑權威」而不是道聽途說的「相信權威」!


由此,回到前面的課題。


老實說有一大串的問題要先問:民族與語言的主客體性之間的辯證形式到底為何?「講不同語言的人群就是不同民族」,是個「assumption

」還是個「fact」?也就是說,這段文字是論證過程的第幾段?第一、第二還是第三?所謂「language」在「philology」或「linguistics」中的解構元素有那些?

這些是不需要花很長的時間去討論、爭辯的,因為那是「知識」。如果討論的目的是把「知識」變成「玄學」,那就太可怕了。(待續)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