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重覆自己的一種看法:民族學與人類學在外表上好像很近似,但是在其哲學基礎上有極大的差異.所以國科會的學門分類中,把民族學與文化人類學並列在人類學學門之下是個錯誤的理解.
接下來再繼續討論前次關於多元文化主義的問題.
把美國當作民族大熔爐或是沙拉盤(另外還有一種說法是馬賽克),其實就是一種由社會統合的觀點,轉換到文化多元的結果.
文化多元論點的基礎在於恐懼,恐懼在社會統合過程中,某種文化的消失.(當然,有人會把這個思維上綱到納粹法西斯所帶來的災難,關於這個,其實有很多事情可以討論.)但是,我們能不能先回答下面幾個問題:
為何在人類歷史發展的過程中,有些文化元素會消失,而有些文化因素一直會留下來?
當文化多元論者不斷的強調,某一文化的獨特性時,難道,那人類文化中的普同性呢?
就人類整體文明的歷時性來看,把當代各個族群的文化性放在各自恰當的範疇中,會出現何種現象?
除非我們認為”在當代,基本上同一政治社會機制下存在著各種不同族群”這個命題必須推翻,則請問:有任何一個族群可以脫離這個系統獨立於所有族群之外?
如果,文化涵化(Culture acculturation)是一個不可避免的必然狀況,那為什麼我們要對文化因素的消失,或質變產生疑慮,而期期以為不可?
所以,最終我們憂慮的焦點,似乎是技術上的手段問題,而不是本質上的事實問題??說的再明白一些,如果文化因素的消失是一種自然的結果我們就可接受,但是,如果是人為手段所造成,那就要反對??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