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里米亞議會決議在3月16日舉行公投以決定克里米亞的政治選擇:是加入俄羅斯成為俄羅斯的一部分,或是有更大的自治權利留在烏克蘭.
這個公投原本決定在5月25日,烏克蘭總統選舉同一天舉行,而且原本的公投選項只有後者.然後公投提前到3月30日,但是,公投選項仍然是後者.突然,公投時間又提前到3月16日,選項也增加了第一項.可見得,克里米亞內部,屬意加入俄羅斯者,在情緒上急躁又興奮.
3月11日,克里米亞議會通過獨立宣言,宣告克里米亞是個獨立主權國家.這種宣布獨立,和其兩個公投選項明顯的互斥.比較能夠理解的是為俄羅斯在接納其為聯邦一部分時,先排除俄羅斯國內法的法理障礙.
俄羅斯的「俄羅斯聯邦主體法」(О порядке принятия в Российскую Федерацию и образования в ее составе нового субъекта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2001/2005)的第4條到第6條規範的很清楚:一個國家的某部分要成為俄羅斯聯邦的一部分需要下列程序:
1.這個國家的某部分是主動為之
2.俄羅斯必須和這地區的利益當事國進行磋商
3.磋商取得共識後,國內國會上下兩院也須同意.
但是第6條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條件,就是前述行為皆須合於俄羅斯所簽的國際條約.這就出現幾個問題:
1.如果依「俄羅斯聯邦主體法」的規定走程序,一定拖很久時間,變數會太多
2.俄羅斯不承認現在的烏克蘭政府,所以俄羅斯沒有磋商對象,事實上整個法定程序不能走
3.如果俄羅斯接受克里米亞,則和1994年的布達佩斯協議衝突.因為各國保證烏克蘭主權和領土完整,俄羅斯是簽字國,俄羅斯憲法法庭一定會判違憲.
所以,克里米亞的獨立宣言,某種程度是為俄國在國內法這件事情上解套.就是避開一國某部分的限制,而是以一個主權獨立國家身分去和俄羅斯談判加入.
但是,克里米亞16日的公投太危險了
1.如果公投如期進行,這種兩個題目讓人二選一的命題,直接將克里米亞人分成兩塊:一或二.如果我們認為以俄裔/烏裔/克里米亞韃靼人是6:3:1,而出現投票取向的話,可能就是6:4.這太恐怖了,實在難以想像克里米亞內部會發生甚麼情況.克里米亞這20年來一直都有吵架,例如1992-1994,2004-2005,2007,2008但是都沒有大規模的暴力衝突.但是這個公投明顯的要每個公民清楚表達立場
2.直接給了俄羅斯難題,要或是不要?要,就是與烏克蘭和美/歐斯破臉,沒有了其它退路.不要,信任會崩盤,南奧塞提,阿布哈吉怎麼看俄羅斯?國際怎麼看俄羅斯
3.烏克蘭怎麼辦,要不要出兵?出兵怎麼辦?不出兵怎麼辦?
4.美/歐怎麼辦,就讓克里米亞回歸俄羅斯?那怎麼對烏克蘭講這事?反對要如何反對?國際法庭?安理會?經濟制裁?其他?
5.克里米亞也好嗎?支持留在烏克蘭的那麼多人如何安排?境內的烏克蘭財產/軍事基地怎麼處理?以後喝水是不是會有問題??????
這個公投製造出的疑問比要解決的問題還多.
似乎主關鍵還在普京的一念之間,能不能拖,能拖多久.
嚴格說來,美國在這次事件中角色有些錯誤.美國在烏克蘭事件中應該是公親,而非事主.結果現在自己變成事主,失去了迴旋的空間,喪失了高度.
看烏克蘭和克里米亞事情只能說:民粹為禍之烈,難以想像!
1 則留言:
相當精彩的評論,受教了
瑋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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